建筑企业工业施工排放标准(施工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的排放标准?
标准规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符合严格的限值,并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测量方法。它适用于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施工项目,如住宅、学校等,而抢修施工的噪声排放不在其监管范围内。标准还定义了术语,如建筑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等,并对测量条件、时段、仪器要求和结果评价等做了详细规定。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确保居民有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域的噪声限值较高,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反映了日常生活的活动噪音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领域的施工噪声排放也可参考此标准。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排放则不在此标准的监管范围内。自新标准实施起,原有的GB12523-90和GB12524-90同时废止。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排放限值一般为昼间不超过8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昼间通常是指早上七点到晚上七点的时间段,夜间则是晚上七点到第二天早上七点的时间段。此外,对于某些特定施工阶段如混凝土浇筑等可能产生瞬时较大噪声的情况,也给出了相应的限值规定。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详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的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旨在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管理和控制。此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一项行业行政法规,其制定目的是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生活环境的改善,确保人体健康,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2、法律客观:该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3、GB12348-2008是中国针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具体名称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此标准详细规定了工业企业及其固定设备在厂界排放噪声时需遵守的具体限值和测量方法。
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是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8月19日发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区域,标准不一,建筑工地为70分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涵盖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与装饰工程(住宅楼室内装修活动除外)。施工场地边界,即建筑施工场界,是指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场地范围或实际使用的施工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包括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及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
自2012年7月1日起,《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已取代之前的限值规定。
施工现场中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封闭的降噪棚,以减少噪声的扩散。以上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其中包括:- 第二十八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特别指出的是,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排放监管。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噪声排放标准,保护周围居民的安静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通过严格规定噪声排放限值与测定方法,实现对建筑施工噪声的有效控制与管理。
发布时间: 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