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建筑企业施工管理规范(芜湖建筑企业施工管理规范最新)
【安徽】关于《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政...
一)关于实施评价范围。适用于通过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中标金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二)关于评价对象和评价主体。评价对象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实施评价主体为项目单位,即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或代建单位。
为维护太原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太原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管。
发布时间: 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