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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临时用工(建筑施工企业临时用工制度)

 

建筑企业的临时用工工资会计处理

建筑企业的临时用工工资会计处理:计提临时工工资的时候: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等。临时工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在支付临时工工资时,企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劳务成本”或“生产成本”等科目,以反映因雇佣临时工而产生的成本或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以记录企业应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金额。

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支付临时工工资的时候,需要有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加盖部门公章的工资表格,然后,会计根据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做会计处理。用于管理的临时工的费用,借:管理费用-工资(或劳务费),贷:应付职工薪酬。

处理临时工工资账务时首先需要先在贷方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方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在实施将工资发放给临时工的时候,则需要在借方将“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冲回,贷方记“银行存款”等。

工地临时工的工资,应该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归集核算,月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人工费”科目。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对税务没有影响。第二种帐务处理方法更有利于会计核算。

公司临时工的工资应该怎么计提?这个要分用工性质也就是部门确定会计科目的。

施工企业的临时工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1、施工企业的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2、按工资薪金计算: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3、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4、临时人员不属于企业的正式雇员,不能通过工资薪金科目进行核算,也不能以工资表作为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对于这类人员属于人工费或劳务报酬支出,应凭正式发票才能做税前扣除。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疑问,欢迎来信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5、需要纳税的。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建筑工地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

建筑工地临时工工资直接计入工程成本,老板先签字,工人签名发放。工程成本分为直接、间接两方面。直接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其各自组成的内容为:人工费指列入预算定额中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以及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工地临时工的工资,应该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归集核算,月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人工费”科目。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对税务没有影响。第二种帐务处理方法更有利于会计核算。

我是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原会计在核算工地临时工工资时,有时就直接计入成本:借:工程施工,贷:现金。有时是先计入应付工资,后结转成本:借:应付工资,贷:现金。工资结转成本:借:工程施工,贷:应付工资。如果是自己单位雇佣的工人,可以自己造工资表来当作成本的原始附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说明:建筑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发布时间: 2024-11-01